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5 作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保障公民和服务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一)中心门户网站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所有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为确保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心依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中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机构设置、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等情况;
2.中心管理方面的规章和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3.中心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4.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政策;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应根据所需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除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公开。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公众和服务单位利益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予以公开的。特别是要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的进行公开。
(五)主动公开信息程序:
1.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负责保密的科室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3.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4.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
(一)为规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中心政府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到相应的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务信息。
(三)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向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五)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并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中心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七)中心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在中心政务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八)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中心职能配置;
2.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招投标公告信息、结果信息、交易规则、操作流程等;
4.廉政建设制度;
5.党务工作制度;
6.诚信体系建设。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开;
2.微信公众号公开;
3.通过有关会议公开;
4.印发有关材料公开;
5.其他有关形式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做到“两有、三挂牌、四上墙”。即有举报箱,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亮牌上岗,挂牌收费,科室挂牌办公;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办事制度上墙。
2.监督落实。各有关服务单位和群众监督,中心领导小组监督,经常对照制度进行检查,交流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实行目标管理。此项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发生问题的科室年底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4.建立举报箱举报制度。举报箱设在办公楼大厅,监督电话:073128681396,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中心领导小组依情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