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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6  作者: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精神,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心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对中心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改造,明确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更新发布了规划计划、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预算/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全面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制度。按要求依法推进疫情信息公开,在网站发布“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有效传递各地疫情防控提醒。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21年,共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45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16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96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54条,订阅数2431个。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

一是在中心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在媒体报刊主动公开信息。围绕中心疫情防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在湖南日报、清风、公共采购、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上开展专题报道,推介中心新形象、新作为,扩大中心影响力,形成更广的宣传覆盖面,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三是中心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大厅业务窗口摆放服务指南手册,在中心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方便交易各方查询项目信息及相关政策法规;四是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上进行信息公开。中心一楼大厅安装了两个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廉政知识。

(二)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中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共办理完成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根据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要求,修改完善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制度》、《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进一步明确,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组织领导。明确综合科作为牵头科室,技术信息科协助,各指派一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配合,各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与资料提供。强化组织建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抓的工作机制,从各层面保障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四)  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在首页增设“交易信息”“公共服务”“交易监督”三个板块,为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智能化服务和举报监督渠道;增设“廉政建设”“文明建设”“学习教育”三个专栏,共发布文章66篇。强化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设置政务公开、交易信息、互动参与三个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实现政务全公开、业务全覆盖。

(五)  监督保障情况

中心将政务公开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力度和巡查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内部绩效考核范围,对各科室是否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信息予以督查考核。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内容纠错和巡查更新状态,对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滞后的科室进行谈话,予以督促改进。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和学习,邀请专家进行文书起草、信息报道等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信息编辑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部分办事程序更改后没及时更新公布,对动态性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三是政策解读较少,主要集中在转发上级部门的政策解读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三是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学习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格式及分类,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联系电话:0731-28681360)。


责任编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